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时间:2007年04月02日    作者:

2007-04-0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大连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新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的全称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院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学院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近22万平方米。学院环境幽雅,办学设施齐全、先进,办学条件精良。

第五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学生,服务社会,致力于培养品德优秀、视野开阔、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技术强、综合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学院依托大连理工大学的办学优势,择优选派高层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到城市学院任教,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充分保证。

第六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由大连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具备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具一定绘画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八条 在辽宁省,学院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在其它省、自治区,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批次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见表一。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名额分配依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生质量,按比例确定。

表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

招生地区

备  注

艺术设计

四年

文科

36

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 河北、河南、   山西、山东、湖南、江苏

 

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

四年

文理

74

含广告设计、二维动画、三维动画方向

第十条 学院只在内蒙古、山东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具体安排见表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报名考试。

表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省份

考试地点

地址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内蒙古

呼市第十八中学

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68号

2月3日~2月4日

2月5日

内蒙古

包头市一机一中

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4号

2月6日~2月7日

2月8日

山东

潍坊市招办

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3月10日~

3月11日

3月12日

第四章 专业课考试科目及成绩发布

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专业课考试科目均为素描(3个小时)、速写(30分钟)、色彩(3小时)。

第十二条 所有考生的单科专业课成绩及总成绩均在网上公布,并按照总成绩排出最终名次。

第十三条 专业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于2007年4月15日前发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艺术类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招生计划与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为 1:5,专业兼报的考生,如两个专业均进入发证名次,以考生所报第一专业计入发证人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外语教学使用英语,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专业加试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50% + 专业课总成绩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河南、山西、湖南、江苏承认当地艺术联(统)考成绩,在内蒙古、山东只录取取得我院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学费均为14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政编码 :116600

咨询电话 :0411-82177088、82177089

学院网址 :Http://city.dlut.edu.cn

电子邮箱 :city@dlut.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