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2007年04月02日    作者:

2007-04-0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及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招生,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2003年3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大连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的全称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学院校园总面积近千亩,办学环境幽雅,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精良。

第五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学生,服务社会,发扬大连理工大学“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办学风格,实践“以学生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品德优秀、视野开阔、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技术强、综合能力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六条学院的教学和管理由大连理工大学全面负责,学院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强大的师资队伍,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源,择优选派高层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得到充分保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依托大连理工大学的学科优势,专业设置适应科技发展最新趋势,面向经济全球化,符合市场发展需求。

   第七条学生毕业后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由大连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八条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招生计划)。

   第九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学院招生录取批次一般为本科第三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在当地2007年普通高校分类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第十二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相关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学院对招收学生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一般按计划数120%的比例确定学院调档线。若出现生源不足,学院可提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学院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类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史类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第十八条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当地招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同时,在各专业资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新生在报到后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对加分考生,学院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详见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一条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及作弊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经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录取专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学院的学费标准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嵌入式系统、计算机通信与网络、计算机系统、计算机视觉与图形方向)、软件工程(含系统集成、客户/服务器、数据库管理、技术编程、数据通信、游戏开发方向)、软件工程(日语强化)(专业方向同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含Internet系统、网络系统方向)、电子信息工程(含电子工程、数字信号处理、信息与通信、通信工程、光电子工程方向)、自动化(含计算机控制、电气与控制、自动化与仪表、楼宇自动化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管理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系统、财务信息系统、保险信息系统方向)、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含节目制作、媒体编辑方向)、英语(含英语语言文化、商务英语方向)、日语(含日语语言文化、商务日语、经贸日语、信息技术日语方向)等专业12,000元/生·年;工商管理(含国际贸易、商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保险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含行政管理、高级文秘方向)等专业11,000元/生·年;工程管理(含工程项目管理、投资与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方向)、物流管理(含国际物流管理、企业物流管理方向)等专业10,000元/生·年;建筑学、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艺术设计(数字媒体)(二维动画、三维动画方向)等专业14,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网站(http://city.dlut.edu.cn)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招生热线:0411-82177088,82177089

电子邮件:shl@dlut.edu.cn

主页地址:http://city.dlut.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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